票貼是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現已成為資票貼金融通和結算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國內,銀行承兌匯票(銀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商票)被廣泛使用,是買方向賣方進行支付的一種常用方式。過去,票貼作為支付手段的功能得到了充分運用和強調,近年來,票貼的票貼融資功能也日益被企業和銀行所推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貼法》及《票貼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票貼的簽發、取得、轉讓及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應以真實、合法的商業交易為基礎,而票貼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因此,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是禁止無真實的交易、純粹的融資性票貼的。不過從釋放自有資金的角度講,通過簽發出票、背書轉讓實現的票貼支付功能,本身也蘊涵了融資功能。事實上,作為一個重要的短期融資工具,票貼融資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已得到長期而廣泛的運用。 在國內,以“票貼貼現”為名義的票貼融資近年來也普遍存在,不僅銀行、企業樂於從事和參與票貼貼現業務,還陸續誕生了為數不少的專門提供票貼融資仲介服務的公司(“票貼掮客”)。
正常情況下,票貼融資會在銀行和企業之間形成雙贏局面。一方面,銀行通過提供票貼貼現服務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別收取一定的貼現利息和手續費(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向承兌銀行交納手續費),又可以從出票人處吸納一定的存款(依據不同信用等級收取不等的承兌保證金,通常為票面金額的30%),還可以持票向其他銀行辦理轉貼現或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另一方面,因貼現率遠低於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融資代價和難度相對較小,持票人通過貼現可以及時獲得現金,加速資金票貼周轉,降低財務成本,甚至還可規避匯率風險。
以票貼貼現方式進行的票貼融資,正常情況下是這樣操作: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未到期的票貼,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根據票面金額以及既定貼現率。計算出從貼現日到票貼到期日這段時間的貼現利息,並從票面金額中扣除,餘額部分支付給客戶。票貼到期時,銀行持票貼向票貼載明的支付人索取票面金額的款項。對企業而言,貼現即貼息取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