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阿飛回家晚了,妻子小英很不高興。為了哄妻子一笑,阿飛給小英寫了一張借條:借錢週轉50萬,終身為奴償還。小英破涕為笑,二人和好。
不想,半年後,二人真的過不到一起去了,為離婚上了法庭。分割財產時,小英拿出了那張借條。
小英說,阿飛向其借錢週轉50萬元,有借條為據。阿飛承認,借條是自己寫的,但實際上並未向小英借錢週轉,出具借條的行為是夫妻之間遊戲的結果。
法院一審認為,小英與阿飛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阿飛向小英出具借條的行為應視為雙方對個人財產的一種約定,判決阿飛應當還借錢週轉。阿飛不服,上訴。
法院二審認為,對於婚內借錢週轉,僅是夫妻雙方管理共同財產的一種方法,而非夫妻雙方對個人財產的一種約定。要確定借錢週轉關係真實存在,就必須有證據證明出借錢週轉項為小英個人所有。否則,就不能認定借錢週轉關係真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