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劉某向朋友借錢4萬塊錢後,不但不還借錢還玩起了失蹤,這可苦了為他借錢擔保的王某。2009年10月28日,西寧市城西區法院執行局對擔保人王某採取強制措施,查封、凍結了王某將拆遷的房屋產權手續,促使王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使受害人麻某拿回了被拖欠的四萬餘元欠款。
2003年9月16日,劉某以搞牛羊育肥急需資金為由,從好友麻某處借錢4萬元錢,雙方約定借錢在2003年12月16日前還清,並由王某以一套房屋作為抵押擔保。但劉某逾期未還借錢,致使糾紛產生。經城西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後,劉某和麻某達成協定,劉某於2004年8月15日前給付麻某借錢及利息、律師費,共計47704元。可劉某未按法律文書確定的時間還款,而且“消失”了。於是,麻某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